喷雾装置应尽可能沿封闭围挡或施工道路满敷,安装在围挡上部,其喷雾方向对着施工场地区域,压力、管径和流量应满足使用要求,每个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大于4米;
现场不具备满敷条件的,原则上敷设长度应不低于围挡长度的70%;
处于基坑施工、土方开挖及转运阶段等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,现有喷雾设备无法满足要求时,应设置雾炮机、洒水车等降尘设施。
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喷雾降尘设施的维护保养,保证喷雾设施常态工作,根据施工时段和现场情况适时开启;
在*产生施工扬尘作业、或空气质量污染严重、或雾霾天气时,应增加喷雾降尘频次;
已安装喷雾降尘设施的项目,应确定专人加强喷雾设施使用管理,建立档案台账,每日检查,确保设备正常使用。